黄金开采公司广泛采用“总维持成本”和“总投入成本”指标,作为其整体报告披露的一部分。这些非公认会计准则指标有助于提供更清晰的信息并提高投资者的理解。鼓励参与金矿开采的所有公司使用这些指标。

报告与披露常见问题解答:

1. 公司是否应报告“总维持成本”和“总投入成本”两项指标?

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鼓励各公司同时披露“总维持成本”(AISC)和“总投入成本”(AIC)两项指标。无论公司同时报告“总维持成本”和“总投入成本”,或仅报告“总维持成本”,都应提供《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财务报表分项与包含在AISC和AIC内的成本之间的数值调账。详细调账可让AISC和AIC指标的使用者清楚了解计算中排除了哪些成本。

2. 公司是否应同时报告公司级和经营场所级AISC和AIC指标?

世界黄金协会《指导性说明》未规定公司应报告区域或经营场所级AISC和AIC指标,但规定提供非公司级(即经营场所、区域或其他级别)AISC和AIC指标的公司也应提供汇总数据、公司级AISC和AIC数据,其中包括公司一般成本和管理成本。由于公司可能选择不将公司一般成本和管理成本分配给其经营场所,或者由于税务或其他监管原因无法分配,因此,如果不同时提供公司级指标,经营场所级AISC和AIC指标可能会产生误导。选择以地区、经营场所或其他场所为基础进行报告的公司应考虑在披露财务报表中为每个应报告的细分部分提供AISC和AIC。如果在应报告部分级别以下提供更广泛的披露,公司应披露这些信息为何有用或相关的原因。如世界黄金协会《指导性说明》所述,披露各细分部分的AISC和AIC总额应与公司级AISC和AIC金额一致。

3. 公司是否应按“合并”或“归属”销售方法报告AISC和AIC?

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鼓励公司按与销售相同的方法来报告AISC和AIC(即如果按合并方法报告销售数字,则应按合并方法报告成本;如果按归属方法报告销售数字,则应按归属方法报告成本)。术语“合并”和“归属”的定义因公司而异。一般而言,“归属”是指根据合并财务报表中包括的非全资拥有实体的可归属所有权百分比来报告AISC和AIC,可能包括非控股、非合并实体,如合资企业和根据“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 一家公司是否以归属或合并方式来报告AISC和AIC,通常取决于适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结构的特定因素。根据世界黄金协会《指导性说明》的规定,公司应披露其报告AISC和AIC指标的依据是归属还是合并。如果一家公司按归属方法进行报告,披露文件应说明其如何定义“归属”。如果一家公司在其对“归属”的定义中包括非合并报表合资企业或权益法被投资方,则公司应对所涵盖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或“联合控股”权益。 无论是以归属或合并方式报告AISC和AIC,公司应在报告的AISC和AIC指标之间提供数值调账,使其最接近直接可比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或IFRS财务报表金额。公司在归属或合并基础上报告AISC和AIC的方法应符合公司报告所依据的监管框架。

4. 在报告AISC和AIC时,公司应如何处理已终止经营的业务或待售资产?

如果某项业务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已终止运营业务报告标准,则此类业务的结果不应包括在持续性业务中,并在税后净额基础上作为单个非持续性业务金额在损益表中进行报告(即销售、成本和税费净额计入单个净收入或亏损金额)。如果一家公司将某项业务报告为已终止运营业务,这通常会导致其AISC和AIC指标不包括此已终止运营业务的结果。 如果认为AISC和AIC对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有用,则公司还可以选择报告已终止经营业务的AISC和AIC。如果报告已终止运营业务的AISC和AIC,公司还应提供适当的披露文件或与已终止运营业务最接近财务报表金额的调账。

维持成本与非维持成本常见问题:

5. 公司应如何确定项目成本是否应划分为维持成本和非维持成本?

非维持成本在世界黄金协会关于AISC和AIC的《指导性说明》脚注3中定义如下:

“非维持成本主要是指‘新业务’产生的成本以及与‘现有业务中的主要项目’相关的成本,这些项目将对业务产生重大效益。现有业务的重大效益可视为与运营矿山剩余寿命相比,矿山年产量或寿命、净现值或储量至少增加10%。公司应公开披露被视为非维持的‘新业务’和‘现有业务的主要项目’。”  

维持或非维持业务分类的确定需要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判断。导致作出决定的事实和情况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这可能导致项目的最初计划和完成时的归类变化。公司应披露其评估流程以增加透明度。

6. 什么是“新业务”?

新业务是指新的或以前未开采的、可以形成生产资源的矿体(即“绿地”)。通常,新业务不会使用现有矿山或加工基础设施。

7. 什么是“现有业务的主要项目”?

“现有业务中的主要项目”是指预计将对运营产生重大效益的项目。因此,应采用重要性阈值来定义“现有业务中的主要项目”,并应基于项目对现有运营的重要性,而不是对公司的重要性来做出定义。请注意,出于合并/集团报告的目的,公司可能会选择排除对单个业务重要但对整个公司不重要的重大项目(因此包括维持关联资本)。

现有业务中的主要项目是指预计可在以下一项指标中带来至少10%增长的项目:

  • 当期矿山年产量或矿山寿命(LOM)水平;
  • 与该项目被纳入之前剩余矿山寿命净现值(NPV)的对比; or
  • 或与项目纳入前报告的储量对比。

其增量可以是超过剩余总矿山寿命,也可以是一年以上的一个期限。此外,主要项目在项目开始后12个月内不会产生现金净流入增量。现有业务的主要项目示例可能包括开发新矿坑或进入现有业务(即“棕地”)中新的地下矿区。如果需要完成一项研究方可做出独立的投资决策,则极有可能表示这是一个非维持成本项目。

8. 公司在评估现有业务中的主要项目的重要性时应如何确定所使用的LOM计划?

公司可在规划过程中准备不同版本的LOM计划。在确定维持与非维持类别时,对现有业务中重大项目的重要性评估应考虑的LOM计划版本通常是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和/或用作对外指引披露或投资决策所依据的计划。

9. 公司应如何将矿山的初始开发归类为维持或非维持类别?

包括相关基础设施在内的新露天矿坑或地下矿山的初始开发应视为非维持类别。如果在同一业务中开发了第二个矿坑或第二个地下矿山,而且如果满足“现有业务中的主要项目”的实质性阈值,则初始剥离或地表下开发均应视为非维持类别。这通常符合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规定的资本化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开发新露天矿坑或地下矿山的初始计划可能包括公司计划在宣布商业生产后视为非维持类别的矿山开发阶段。公司应在项目融资和执行批准时做出此决定,并明确披露在宣布商业生产后被视为非维持类别的项目开发阶段。

10. 公司应如何将生产阶段露天矿坑资本化地表采掘和地下矿山开发成本划分为维持或非维持类别?

生产阶段露天矿坑资本化剥离和地下矿山开发通常为维持资本(即使可能符合“现有业务的主要项目”的定义)。现有地下矿区的扩展和现有露天矿坑的进一步推进均应视为维持类别,除非:

  • 剥离或地下矿山开发预计至少需要12个月; and
  • 而且,矿石生产阶段预计将超过5年。

除非满足上述标准,否则应将现有露天矿坑的推进视为维持类别。按照EITF 04-6,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报告的公司不允许将矿山生产阶段的露天矿剥离成本实施资本化。因此,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允许资本化剥离成本的公司相比,此类报告支出的AISC可能会产生差异。

11. 企业捐赠应如何归类为维持或非维持成本?

由于公司捐赠通常用于支持公司的社会运营许可证,因此这些成本通常应归类为维持成本。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认可,某些社区捐赠可能被视为非维持类别,因为这些捐赠与新业务的开发、现有业务的重大项目或非运营/关闭场所有关。
AISC或AIC常见问题解答中包含或剔除的项目:

AISC或AIC常见问题解答中包含或剔除的项目:

12. 公司应如何处理AISC和AIC中收益正常化方面所需的特殊项目或调整?

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从AISC和AIC中剔除了某些成本,包括公司为使收益正常化而调整的项目。这些调整包括非本期资产减值费用和一次性重大遣散费等项目。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未提供被视为适当或合理的项目或调整的具体清单,因为鉴于每个公司面对的潜在活动范围,确定此类清单并不实际。公司应充分披露对特殊或非经常性项目调整AISC和AIC的原因。如上所述,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财务报表分项与所报告的AISC和AIC指标中包含的成本之间应实施数值调账,以明确识别从AISC和AIC中剔除的任何特殊项目或异常调整。

13. 公司应如何处理AISC和AIC中二次金属“副产品”和“联产品”的销售?

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规定,副产品和联产品贷项纳入AISC和AIC的计算,并将其作为运营成本贷项。公司通常将副产品(即在财务报表中被视为销售成本减少的二次金属销售)和联产品(即在财务报表中被报告为销售中的二次金属销售)贷项视为AISC和AIC的减少。该方法与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相一致。在比较公司之间的指标时,有关如何在非公认会计准则指标(如AISC和AIC)中处理联产品收入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应明确披露在计算AISC和AIC指标时如何处理副产品和联产品贷项,以使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之间的潜在差异。

如果公司报告黄金和联产品金属的单独AISC和AIC指标,公司应提供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IFRS财务报表分项与黄金和联产品AISC和AIC指标中包含的总成本之间的数值调账。报告单独黄金和联产品AISC和AIC指标的公司还应披露用于在黄金和联产品金属之间分配成本的方法。

14. 在报告AISC和AIC时,公司应如何处理库存、浸垫料或在制存货的可变现净值(“NRV”)减记?

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不包括AISC和AIC的营运资本变动,但按销售方法计算的存货调整除外。库存、浸垫料和在制存货的调整可包括NRV减记。NRV减记表示库存中每盎司黄金的估计总成本(即当期库存占用成本加上完成加工的未来成本)与每盎司黄金的估计未来售价之间的差额。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将NRV存货减记从AISC和AIC指标中剔除。预计当期存货(即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实现的存货)减记的影响将包括在AISC或AIC中。但是,如果减记是由特殊情况(如金价大幅下跌)造成的,则可剔除非本期库存减记的影响。NRV存货减记代表存货中递延的采矿成本。如果公司将NRV减记从AISC和AIC指标中剔除,则应明确披露剔除的NRV减记金额以及剔除的理由(即价格驱动的NRV减记)。任何冲销都应按原减值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将在产露天矿的递延剥离成本资本化,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不允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进行报告的公司通常会在剥离活动期间经历更高水平的矿山NRV减记,因为所有剥离成本都通过库存成本进行处理。

15. AISC和AIC是否应包含公司的一般和管理成本?

支持企业架构和履行其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的义务(与任何具体运营无关)所产生的成本应包括在AISC和AIC内。此类成本通常不能酌情决定,应视为维持当前运营的必要成本。

16. 研究和开发(“R&D”)成本应如何纳入AISC和AIC?

虽然研发成本在本质上更可能酌情决定,但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来评估研发成本的性质,以确定研发成本是否为维持成本。如果研发成本支持现有运营优化,则应将其视为维持成本。如果研发成本可为现有或未来运营带来长期效益,则可视为非维持成本。此类项目应逐个确定是否纳入维持成本或非维持成本。

17. AISC和AIC应如何处理与合并和收购、撤资、业务整合成本(如转换为统一技术平台、遣散费、搬迁费、品牌更新等)或与现有运营无关的业务发展活动相关的成本?

根据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与企业合并、收购和处置相关的成本不包括在AISC和AIC内。公司应考虑业务整合或业务发展活动的成本对于与经营业务相关的持续成本是否为可酌情处理和/或为增量式成本。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有一个全职企业发展团队,这些成本应被视为维持成本,而支付给与现有运营无关的银行或顾问的特定费用应被视为非维持成本,并从AISC中剔除。公司应明确披露AISC和AIC指标中剔除的并购、撤资、业务整合和业务发展成本。

18. 重组或减值费用应何时计入AISC或AIC?

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从AISC和AIC中剔除了某些成本,包括公司为使收益正常化而调整的项目。这些调整包括非本期资产减值费用和一次性重大遣散费等项目。鼓励公司明确披露为将这些成本从AISC和AIC中剔除而进行的调整,并提供与最近的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分项的详细调账。

19. 租赁成本应如何纳入AISC和AIC?

最初的世界黄金协会《指导性说明》(2013年6月发布)明确将某些融资活动排除在AISC和AIC之外。这种方法背后的逻辑是,利息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资本结构,而资本支出则反映了运营成本。这种方法有效地将融资租赁排除在该框架之外,而经营租赁则由于直接计入成本而被包括在内。

新版租赁会计准则(ASC 842和IFRS 16,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要求承租人在某些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额外租赁纳入资产负债表,并实现新租赁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这些租赁支出以前作为成本的一部分进行报告,并作为经营活动处理。由于这一会计准则的变化,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已经更新,以解决在计算AISC和AIC指标时怎样处理与融资租赁(《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经营租赁(仅《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相关的成本。所采用的方法是基于在AISC和AIC指标中纳入现金支付的本金部分以及现金流量表中的融资部分,因为根据租约,这反映了当期的周期性现金成本。

20. 如果股权薪酬未作为单独的分项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那么它该如何纳入AISC和AIC?

公司应在其AISC和AIC指标中包括基于股权的薪酬,并披露其在指标中的位置(即或作为销售成本反映在基于经营场所的薪酬中,或包括在公司一般和管理成本中等)

其他常见问题:

21. 是否要求公司在其AISC和AIC披露中声明遵守世界黄金协会《指导性说明》?

世界黄金协会《指导性说明》不要求公司根据本说明披露AISC和AIC指标。然而,世界黄金协会鼓励公司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提供此类披露。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监管要求阻止公司发表此类声明。无论是否有能力根据世界黄金协会《指导性说明》进行积极披露,所有公司都应提供充分的披露和调账,以使AISC和AIC指标的使用者都能得出结论该信息是否是按照世界黄金协会的《指导性说明》编制而成。

22. 在报告AISC和AIC时,应如何处理流通性融资的结构化生产或营销安排?

为了真实反映黄金公司及整个行业生产和销售一盎司黄金的成本,世界黄金协会《指导性说明》将流通性融资的结构化生产或营销安排(“结构化交易”)从在该结构化交易项下收到产品的公司AISC和AIC中剔除(除非在这些标的资产中存在直接权益)。

例如,某家金矿开采公司(A公司)通过预付款从另一家公司源源不断地购买其黄金产量,然后出售从该结构化交易中获得的黄金。就AISC或AIC而言,此类黄金不应构成A公司黄金销售的一部分。 直接权益被视为此类黄金业务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权益(而不仅仅是担保权益)。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直接权益(“直接权益百分比”),则该金矿公司应确认该业务中的黄金、副产品和所有AISC或AIC成本,并将其乘以直接权益百分比。

纯流通性公司不应根据AISC或AIC标准进行报告,也不应影响从其业务流通获得产品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