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售金协定》
2014年5月19日,欧洲央行与其他20个欧洲国家中央银行宣布签署第四轮《央行售金协定》。该协定自2014年9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各签署方表示,它们当前没有出售大量黄金的计划。要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截至2018年底,各国央行总共持有约33200吨黄金,约占全部已开采黄金的五分之一。此外,这些资产高度集中在西欧和北美的发达经济体,这是金本位时代的遗存。这意味着央行在黄金市场上拥有巨大的定价权。
认识到这一点,欧洲主要央行于1999年签署了《央行售金协定》(CBGA),对签约国在任何一年内可以集体出售的黄金数量做出限制。自那以后,在2004年、2009年和2014年又达成了三轮协定。
中央银行承诺成为稳定市场的管理者,尤其是在涉及自身投资行为的领域。在第一轮《央行售金协定》(CBGA)之前黄金价格的剧烈和突然波动显示了一个没有协议的世界可能发生的状况。这些协定为黄金市场提供了急需的透明度,并使全球央行承诺不会进行未经事先协调的大规模黄金销售。
这些协定对黄金市场的各个方面都有利,从黄金生产商、制造商、投资者和消费者,尤其是重债穷国,其中一些国家是大型黄金出口国。各国央行也从这些协定中受益,因为它们为黄金市场和储备的市场价值带来了更大的稳定性。
央行黄金协议
第一轮《央行售金协定》
第一轮《央行售金协定》,又称华盛顿售金协定,于1999年9月26日宣布签署。协议之前一段时期,人们对央行不经协调减持黄金行为导致市场不稳定、使金价急剧下降的担心日益加剧。
当时,也就是1999年9月,央行持有的黄金总量约占全球已开采金量的四分之一,大约33,000公吨,在世界黄金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中西欧地区的央行当时(且现在仍然)拥有大量的黄金储备。荷兰、比利时、奥地利、瑞士和英国央行已经减持,或者宣布减持黄金。其他的央行则看准黄金租赁需求增长的行情,扩大出借、掉期交易和其他衍生工具的运用。出借增加一般导致售出金量增加,意味着市场进一步朝供大于求的方向发展。
除了这些减持行为带来的不稳定影响外,央行的意图也让市场颇为担忧,促使金价进一步下行。这给黄金生产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这些国家中很多是发展中国家,很大一部分还是高负债穷国。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15个欧洲的央行(当时欧元区11个国家和瑞典、瑞士及英国央行,以及欧洲央行)起草了首轮《央行售金协定》,即“CBGA1”。协议于1999年华盛顿举办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期间签订。
签约方在协议中表示,黄金将继续作为全球货币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同意在协议签署后五年内时间内,将集体减持量限制在2,000公吨内,每年上限约400公吨。
它们还宣布,在签署后五年内不会增加其出借和衍生产品使用幅度。签署银行后来表示,1999年9月其出借黄金总量为2,119.32公吨。
签署银行的黄金储备约占全球黄金储备的45%。此外,其他几个主要持有方,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均非正式地加入了该项协议,或曾经宣布它们不会减持黄金。
该协议的宣布对市场来说是一个重大惊喜。受此影响,其后几天黄金价格急速走高,同时,该协议也大大消减了人们对官方机构意图的疑虑。市场企稳后,市场透明度更高,一大不稳定因素也随之消除。
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
2004年3月8日,签署银行宣布签订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与第一轮协议一样,“CBGA2”期限为五年,即2004年9月27日至2009年9月26日。
第二轮协议开篇重申了第一轮协议中的第一条:“黄金将仍然是世界货币储备中的一项重要组成元素”。
协议的其他部分阐述了与第一轮协议类似的立场,另外也有一些重要的不同之处。
英国因之前就已声明无黄金减持计划,只签署了第一轮协议而未参与第二轮。希腊在1999年还未成为欧元区成员,所以未签署第一轮协议,但签署了第二轮协议。2006年12月,斯洛文尼亚于加入欧元区前不久成为第二轮协议的签约方。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也在加入欧盟后签署了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
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中,签约方在五年内最多可减持黄金2,500公吨,每年减持上限为500公吨;较第一轮协议的上限有所增加,上一轮协议限额分别为年上限400公吨,五年上限2,000公吨。
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还规定央行的期货和黄金租赁使用额度不得超过1999年以前的大约2,100公吨水平。
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
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CBGA3)目前仍在执行期,对欧元体系以及瑞典、瑞士央行的黄金销售作出限定。与之前两轮协议一样,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有效期五年,即第二轮协议终止的2009年9月27日至2014年9月26日。
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再次重申之前两轮协议中所声明的“黄金仍然是全球货币储备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这轮协议与之前的协议相比也有两项重要的不同之处。
第一,银行减少了可减持的黄金总量,年上限为400公吨,五年上限为2,000公吨,比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的五年上限2,500公吨少500公吨。在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期间的最后2年,签约方曾大幅压低售出其获准执行的年减持量,所以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降低上限对市场参与者来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黄金销售
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中的第二个显著区别是它承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意减持一定黄金。
200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内部报告建议其调整收益模式结构,之后,其执行委员会于2009年9月批准出售403.3公吨黄金,约占其持有的黄金总量的八分之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与其他央行场外交易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减持,所以,官方机构的黄金持有量不变。其中200公吨售给印度央行,向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央行各出售10公吨,另外还向毛里求斯央行出售2公吨。
2010年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分阶段在市场上销售黄金,每月减持约15 — 20公吨。
在第一和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中,签约方承诺其在衍生产品和出借市场中的活动额度不超过1999年9月签署第一轮《央行售金协定》时的水平。2009年签署的第三轮协议中无类似要求,但近几年央行在上述领域的活动非常有限。
第四轮《央行售金协定》
2014年5月19日 — 欧洲央行和其他央行宣布签署第四轮《央行售金协定》
欧洲央行、比利时国家银行、德意志银行、爱沙尼亚银行、爱尔兰央行、希腊银行、西班牙银行、法国银行、意大利银行、塞浦路斯央行、拉脱维亚央行、卢森堡央行、马耳他央行、荷兰银行、奥地利国家银行、葡萄牙银行、斯洛文尼亚银行、斯洛伐克国家银行、芬兰银行、瑞典银行和瑞士国家银行今天宣布签署第四轮《央行售金协定》(CBGA)。
为了进一步明晰其黄金持有立场,第四轮《央行售金协定》签约方发布发下声明:
- 黄金仍然是全球货币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 签约方将继续协调其黄金交易,以避免引起市场波动;
- 签约方表示目前它们无大幅减持黄金计划;
- 本协议于当前协议到期后从2014年9月27日起生效,将于五年后复审。
欧洲央行(ECB)
于1998年成立,负责管理欧盟的经济与货币一体化。1999年1月1日欧洲统一货币的正式发行以前,拟建欧元区的央行将外汇储备资产移交给了新成立的欧洲央行。
欧洲央行管理委员会在其首批发布的公告中的一份中决定,上述移交的资产应包括各央行的黄金资产。
对于初始移交的近400亿欧元的资产,欧洲央行认为其中15%应为黄金,这清晰地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欧洲的决策者坚信黄金提升了央行的资产表现、增强了公众的信心。
欧洲央行明确表示,上述黄金移交安排不会影响欧元区的整体黄金持有量。剩余的85%会以外汇资产的形式移交,但未表示是否会一直使用该比率。
尽管之后欧洲央行进行过多次的减持,但是由于金价的骤升以及黄金在欧洲央行总储备中的比例大幅的增加。截止2010年9月,欧洲央行储备中26%为黄金。
世界黄金协会欢迎第四轮《央行售金协定》
世界黄金协会欢迎欧洲各国央行决定就新的《央行售金协定》(CBGA)达成一致。该协定是同类协定中的第四个,标志着世界上一些最大的黄金储备持有国继续承诺维护该协定为黄金市场参与者提供的清晰性和透明度。协定还坚定重申了黄金作为全球货币储备资产的重要性。
近期中央银行黄金储备情况 黄金因其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特点而成为中央银行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 这三个因素也是中央银行投资的三大关键目标。因此,中央银行是黄金的重要持有者,约占历史上所有开采黄金的五分之一。为了帮助了解黄金市场这一领域,我们发布了黄金储备数据 - 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数据编制 - 该数据跟踪了中央银行(及其他官方机构,如适用)报告的黄金购买和销售情况,以及黄金占其国际储备的百分比。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黄金需求趋势报告》。
近期中央银行黄金储备情况
黄金因其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特点而成为中央银行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 这三个因素也是中央银行投资的三大关键目标。因此,中央银行是黄金的重要持有者,约占历史上所有开采黄金的五分之一。为了帮助了解黄金市场这一领域,我们发布了黄金储备数据 - 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数据编制 - 该数据跟踪了中央银行(及其他官方机构,如适用)报告的黄金购买和销售情况,以及黄金占其国际储备的百分比。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黄金需求趋势报告》。
欧洲根据《央行售金协定》出售黄金
信息来源:欧洲央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黄金协会
注:数据截至2017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