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CBGA3)目前仍在执行期,对欧元体系以及瑞典、瑞士央行的黄金销售作出限定。与之前两轮协议一样,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有效期五年,即第二轮协议终止的2009年9月27日至2014年9月26日。
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再次重申之前两轮协议中所声明的“黄金仍然是全球货币储备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这轮协议与之前的协议相比也有两项重要的不同之处。
第一,银行减少了可减持的黄金总量,年上限为400公吨,五年上限为2,000公吨,比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的五年上限2,500公吨少500公吨。在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期间的最后2年,签约方曾大幅压低售出其获准执行的年减持量,所以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降低上限对市场参与者来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黄金销售
第三轮《央行售金协定》中的第二个显著区别是它承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意减持一定黄金。
200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内部报告建议其调整收益模式结构,之后,其执行委员会于2009年9月批准出售403.3公吨黄金,约占其持有的黄金总量的八分之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与其他央行场外交易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减持,所以,官方机构的黄金持有量不变。其中200公吨售给印度央行,向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央行各出售10公吨,另外还向毛里求斯央行出售2公吨。
2010年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分阶段在市场上销售黄金,每月减持约15 — 20公吨。
在第一和第二轮《央行售金协定》中,签约方承诺其在衍生产品和出借市场中的活动额度不超过1999年9月签署第一轮《央行售金协定》时的水平。2009年签署的第三轮协议中无类似要求,但近几年央行在上述领域的活动非常有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新闻稿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在市场上减持黄金
- 第一轮《央行售金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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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轮《央行售金协定》
- 欧洲央行与黄金